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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产购置项目(警保部)(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办公家具)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HZ01494

项目名称:专项资产购置项目(警保部)(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办公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第1包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货物需求中货物指标重要性更正为:

标识重要

代表意

无标识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无标识项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如履约验收期间所投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承诺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2.货物需求中货物指标要求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3.关于评分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中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本项更正为:

所投产品

检测报告

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橡胶木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324-2017、GB/T36022-2018、GB/T35607-2017,甲醛释放量(mg/L)≤0.1mg/L。氨释放量(mg/L)≤0.004,可接触的实木部件中五氯苯酚(PCP)(mg/kg)含量未检出。

2.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油漆检验报告扫描件:油漆中VOC含量≤360g/L,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0.5%,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未检出,多环芳烃总和含量未检出,游离二异氰酸酯总和含量未检出,卤代烃总和含量未检出,总铅(Pb)含量未检出,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Cd)铬(Cr)汞(Hg)未检出。

3.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实木颗粒板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 4897-2015、GB/T 35601-2017、GB/T 39600-2021 ,甲醛释放量≤0.1mg/L,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20ug/m³,苯≤0.9ug/m³,甲苯≤7ug/m³,二甲苯≤1.0ug/m³,含水率≤6.6%,2h 吸水厚度膨胀率≤3%,静曲强度≥16.0MPa,内胶合强度≥0.48MPa,表面胶合强度≥1.1MPa,弹性模量≥3000MPa,板内密度偏差≤±1.8%,握螺钉力:板面≥1300N,板边≥950N。

4.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屏风办公桌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325-2017、GB/T35607-2017,木制品表面贴面层理化性能(不少于8项)检验合格,主桌面垂直静载荷( lOOON, 10次)、水平静载荷( 450N, 10次)检验合格,甲醛释放量(mg/m³)≤0.1mg/L,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³)≤0.15,重金属含量(mg/kg)铅(Pb)、镉(Cd)、铬(Cr)、汞(Hg)未检出。

5.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PVC封边条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QB/T 4463-2013,耐光色牢度>4级,甲醛释放量未检出,耐开裂性≥1级,厚度及其偏差≥2.04mm,耐干热检测要求无龟裂、无鼓泡,耐冷热循环性检测要求无龟裂、无鼓泡、无变色、无起皱,耐磨性检测要求磨30r后应无露底现象,耐老化性检测要求应无开裂,氯乙烯单体未检出,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包括:铅、镉、铬、汞、砷、钡、锑、硒 )均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和IDP的总量)未检出。多溴联苯(PBB)未检出,多溴联苯醚(PBDE)未检出。

6.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热熔胶检验报告扫描件:游离甲醛≤0.05g/kg,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物≤10g/L。

7.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密度板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11718-2021、GB/T35601-2017、GB/T39600-2021,密度≥0.73g/cm³,含水率≤7%,静曲强度≥31MPa,弹性模量≥3550MPa,内胶合强度≥1MPa,表面胶合强度≥1MPa,吸水厚度膨胀率≤7.7%,甲醛释放量≤0.1mg/m³,苯含量≤0.9ug/m³,甲苯含量≤2ug/m³,二甲苯含量≤2u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43ug/m³(72h),燃烧性能等级B1级要求中单体燃烧和可燃性均检验合格。

8.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橡胶木指接板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324-2017、GB/T36022-2018、GB/T35607-2017,甲醛释放量(mg/L)≤0.1mg/L,氨释放量(mg/L)≤0.004,可接触的实木部件中五氯苯酚(PCP)(mg/kg)含量未检出。

9.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冷轧钢板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13668-2015、GB/T3325-2017、GB/T10125-2012,金属件外观要求(焊接件、冲压件、喷涂层-要求1、喷涂层-要求2)无缺陷,金属喷漆(塑)涂层理化(硬度)≥H,金属喷漆(塑)涂层理化(附着力)≥1级,耐腐蚀(150小时中性盐雾)锈点数:0点,10级。

10.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塑粉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 HG/T 2006-2006,硬度(擦伤)≥2H,附着力(划格间距2mm)≤0级,耐冲击性为50cm,光泽(60°)为9.8,重金属(可溶性铅)≤2mg/kg,重金属(可溶性镉)≤0.5mg/kg,重金属(可溶性铬)≤1mg/kg,重金属(可溶性汞)≤1mg/kg。

1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泡绵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QB/T2280-2016,密度(kg/m³)座面≥45.8,回弹性(%)≥51,甲醛释放量(mg/㎡h)≤0.1,TVOC(mg/㎡h)≤0.195。

12.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办公网椅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5607-2017;椅座、椅背耐久性检验合格,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纺织品中五氯苯酚均未检出。

13.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便民服务台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324-2017、GB/T35607-2017,人造板件外观要求六项合格,甲醛释放量(mg/m³)≤0.1,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重金属含量(mg/kg)铅(Pb)、镉(Cd)、铬(Cr)、汞(Hg)未检出。

14.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床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5607-2017,床类:耐久性(300N,2万次)检验合格,甲醛释放量≤0.1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27mg/m³,二甲苯、苯、甲苯含量均未检出,可接触的实木部件中五氯苯酚未检出,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砷、钡、硒、锑)均未检出;

15.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弹簧软床垫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5607-2017,床类:铺面耐久性(6万次)、铺边耐久性(1万次)检验合格,甲醛释放量≤0.018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045mg/m³,纺织品中五氯苯酚(PCP)未检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注:每提供一份检验报告得2分,满分30分。

0-  30    

 

4.关于评分项“企业认证”第2小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要求认证范围的疑问。

答:考虑到本项目实际供货需要,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且满足认证范围要求。另,本项更正为: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且认证范围包括:①人造板家具类;②钢木家具类;每提供一个认证范围得1分,满分2分。

5.关于评分项“产品生产能力情况”的疑问。

答:本项更正为:

产品生产能力情况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情况进行评分:

一、木质家具生产线:

①全自动计算机板材开料锯;②自动六面钻;③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④自动输送机;⑤木工铣床;⑥全自动直线封边机;⑦自动四面刨;⑧ 热压机;⑨UV 涂装设备。

二、钢制家具生产线:

①静电粉末喷涂线;②机器人焊接系统;③高功率激光切割机(含主机系统);④数控转塔冲床;⑤数控折弯机。

三、软体家具生产线:

①电脑海绵切割机;②裁皮机;③静电自动化水性漆喷涂线。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审:

(1)以上设备具有 8 项及以上的,得 4 分;

(2)以上设备具有 4 项及以上的,得 2 分;

(3)以上设备具有 1 项及以上的,得 1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仅以最高分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否则该项设备不予认可:

(1)生产设备如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发票或合同(或协议),如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2)另同时提供设备作业现场实景照片。

0-  4

 

6.关于评分项“产品环保认证”的疑问。

答:本项更正为:

产品环保认证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的,得 2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得 2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防火阻燃质量等级认证”的,得2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查询截图扫描件。

0-  8

 

7.关于评分项“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机关或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委托的业绩,与采购单位性质相符,且与项目实际需要相关,故不予修改。

8.关于评分项“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的疑问。

答:本项更正为:

五金材料检测报告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针对所投产品中的原材料五金部分:导轨、铰链、锁具、拉手,提供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 0.5分,满分 2 分。同一五金材料提供多份检测报告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的检测报告(附带能显示检测报告内容的二维码)扫描件,且检测形式为“抽样检验”。

0-  2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90号

联系方式:0551-66260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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