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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本级通用资产配置(合肥市公安局办公家具)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HZ01522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本级通用资产配置(合肥市公安局办公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包货物指标要求第2项“办公桌”中原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办公桌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324-2017、GB/T35607-2017、QB/T4371-2012,甲醛释放量(mg/m³)≤0.1mg/L,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³)≤0.19,重金属含量(mg/kg)铅(Pb)、镉(Cd)、铬(Cr)、汞(Hg)未检出,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95、大肠杆菌≥95,燃烧性能等级(B1级)检验合格。”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标志的办公桌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 GB/T3324-2017 、 GB/T35607-2017 、 QB/T4371-2012 , 甲 醛 释 放 量 (mg/m ³) ≤ 0.02,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³)≤0.19,重金属含量(mg/kg)铅(Pb)、镉(Cd)、铬(Cr)、汞(Hg) 未检出,燃烧性能等级(B1 级)检验合格。”

2.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包货物指标要求第10项“▲沙发”原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沙发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324-2017、GB/T35607-2017,甲醛释放量(mg/m³)≤0.1mg/L,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³)≤0.19,重金属含量(mg/kg)铅(Pb)、镉(Cd)、铬(Cr)、汞(Hg)未检出,燃烧性能等级(B1级)检验合格。”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标志的沙发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324-2017、GB/T35607-2017,甲醛释放量 (mg/m³)≤0.015,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³ )≤0.19,重金属含量(mg/kg)铅(Pb)、镉(Cd)、铬 (Cr)、汞(Hg)未检出,燃烧性能等级(B1 级)检验合格。

3.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包货物指标要求第14项“薄边钢制文件柜”原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钢制文件柜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325-2017、GB/T 10125-2021、GB/T1741-2020、QB/T4371-2012,邻边垂直度、翘曲度、平整度、位差度、分缝、着地平稳性检验合格,金属件外观要求三项合格,结构安全检验合格,金属喷漆(塑)涂层理化性能四项合格。搁板定位试验、搁板弯曲试验、搁板支承件强度试验、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跌落试验、拉门垂直加载试验、拉门水平加载试验、拉门猛关试验、拉门耐久性试验检验合格。燃烧性能等级(B1级)检验合格。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99%,大肠杆菌(ATCC25922)≥99%。耐霉菌性等级:1级,金属表面耐腐蚀(600h 中性盐雾试验):10级。”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钢制文件柜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依据GB/T3325-2017、GB/T 10125-2021、GB/T1741-2020、QB/T4371-2012,邻边垂直度、翘曲度、平整度、位差度、分缝、着地平稳性检验合格,金属件外观要求三项合格,结构安全检验合格,金属喷漆(塑)涂层理化性能四项合格。搁板定位试验、搁板弯曲试验、搁板支承件强度试验、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跌落试验、拉门垂直加载试验、拉门水平加载试验、拉门猛关试验、拉门耐久性试验检验合格。燃烧性能等级(B1级)检验合格,金属表面耐腐蚀(600h 中性盐雾试验):10级。”

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产品环保”更正为:

产品环保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且认证范围包括:

人造板类家具(或木制类家具)

②软体家具类;

每满足1项认证范围得1.25分,满分2.5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得2.5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得2.5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得2.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信息查询截图。

0-10分

5.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产品生产能力情况”更正为:

产品生产

能力情况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情况进行评分:

一、木质家具生产线:

①全自动计算机板材开料锯;②自动六面钻;③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④自动输送机;⑤木工铣床;⑥全自动直线封边机;⑦自动四面刨;⑧ 热压机;⑨UV 涂装设备。

二、钢制家具生产线:

①静电粉末喷涂线;②机器人焊接系统;③高功率激光切割机(含主机系统);④数控转塔冲床;⑤数控折弯机。

三、软体家具生产线:

①电脑海绵切割机;②裁皮机;③静电自动化水性漆喷涂线。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审:

(1)以上设备具有 8 项及以上的,得 4 分;

(2)以上设备具有4项-7项的,得 2 分;

(3)以上设备具有1项-3项的,得 1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否则该项设备不予认可

(1)以上生产设备如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发票或合同(或协议),如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2)另同时提供设备作业现场实景照片。

(3)如提供的设备功能相类同但名称叫法不一致、或提供更为先进生产设备,经专家组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

0-4分

6.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优化设计方案”更正为:

优化设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包括:平面设计图、效果图)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平面设计图(办公区、会议室区):平面设计内容完整、详细全面,能够充分体现设计的完整性、系统性的,得 2 分;平面设计内容较为完整、较为详细全面,较能体现设计的完整性、系统性的,得 1 分;平面设计内容有待完善,基本能够体现设计的完整性、系统性的,得 0.5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效果图设计方案图(办公区、会议室区):设计内容完整,能够充分体现设计的完整性、系统性的,得 3 分;设计内容较为完整,较能体现设计的完整性、系统性的,得 1 分;设计内容有待完善,基本能够体现设计的完整性、系统性的,得 0.5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0-5分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90号

联系方式:0551-66260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合肥市公安局本级通用资产配置(合肥市公安局办公家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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