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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房股份承寓栢悦轩、桐华里等项目空调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0268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房股份承寓悦轩、桐华里等项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4BFFWZ00268-3)

一、答疑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1项“投标人业绩”中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1.家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中空调已供货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2.家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中多联机空调或*空调已供货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关于“投标人业绩”1条要求中“空调已供货金额”,请问该表述中的“空调”是否指分体空调或多联机空调或*空调业绩均予以认可?

答:认可。

2.原招标文件补疑1变更部分第3项投标人荣誉、奖项中“注:1.第1小项最高得0.5分,第1、2小项不累计计分,以较高的计入”。省级行*主管部门和国家级行*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均为*类奖项,均能代表品牌的实力,建议修改为:1.第1小项最高得1分,第1、2小项不累计计分,以较高的计入”。

答:不予修改招标文件补疑1变更部分第3项要求执行

3.经现场勘查桐华里项目安装的样板间内机形式为挂壁式,原招标文件补疑1变更部分第1项关于产品6多联机空调内机参数是否需要将桐华里的52台内机调整为多联机空调内机挂壁式,请予以明确。如调整,挂壁式内机和风管式内机参数有所区别,建议将多联机空调内机挂壁式参数调整为1、额定制冷量≥5.6KW;2、额定制热量≥6.3KW;3、最大噪音≤40dB(A),4、风量≥970m³/h;5、匹数:2匹及以上;6、直流;7、整机质保期≥6年。

答:详见原招标文件补疑2变更部分第1项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业绩”中要求“业绩中供货安装的产品品牌须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该条款设置应是针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的设置,存在一些限制或者排斥性、倾向性,建议取消以上业绩中的空调品牌须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4项“品牌评审”中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投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品牌档次、市场评价、年度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技术及产品优势和先进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每家空调品牌知名度,占有率销售额等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建议调整以上标准,不对品牌等方面进行评审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13项“财务报告”中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投产品制造商2020、2021、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对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家空调品牌规模等存在巨大的差异性,且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方面应该要求为投标人的实力,建议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的2020、2021、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14项“生产能力1”中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工厂环境、数量、地点、面积、工厂实景照片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工厂环境很好、数量很多、地点方便、面积很大的,得3≤F≤5分;工厂环境良好、数量多、地点相对方便、面积大的,得2≤F<3分;工厂环境一般、数量不多、地点不够方便、面积一般的,得1≤F<2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每家空调品牌工厂大小及各自规划均不相同,工厂数量、面积等根据各品牌的规划都不一样,建议取消以上生产能力评审,将分值在价格评审体现。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15项“生产能力2”中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线、生产设备情况、实景照片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生产线很多、生产设备等方面比较优秀的,得3≤F≤5分;生产线多、生产设备等方面良好的,得2≤F<3分;生产线少、生产设备等方面一般的,得1≤F<2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线、生产设备采购协议或发票扫描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采购协议或发票等方面的文件都属于各企业的机密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品牌制造商的机密文件对投标人参与项目具有限制性,建议取消以上生产能力评审,将分值在价格评审体现。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6项和第8项要求产品具有远程APP控制功能,此功能并且用处相对较小,批量空调安装要求具有远程APP控制功能会相对增加成本,建议取消此项评分要求,改为产品具有自清洁功能,自清洁功能。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家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中空调已供货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现变更为3.1.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家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中空调已供货金额不少于600万元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1

投标人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

1.家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中空调已供货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

2.家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中多联机空调或*空调已供货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

1.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初审业绩不计入分数;

3.同一业绩满足多项要求的可累计得分;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0-9

现变更为

1

投标人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

1.家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中空调已供货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

2.家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中多联机空调或*空调已供货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

1.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初审业绩不计入分数;

3.同一业绩满足多项要求的可累计得分;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0-9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人:孙工

   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人:杨工

   话:0551-66223191、66223192

2024年2月2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附件:【补疑3】合房股份承寓栢悦轩、桐华里等项目空调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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