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春季纸张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9WWCZ0037
原公告日期:2019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春季 纸张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春季纸张采购(项目编号: 2019WWCZ0037)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一、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表述“投标人同时具有绿色认证最新CMA亮白检测报告和FSC森林认证证书的得1分”。其中,森林体系认证证书FSC可否用同样业内认可的PEFC森林体系认证证书替代? 答:可以。 二、招标文件中业绩部分表述:“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
本招标段内对应的纸张品种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非本标段内纸张品种的销售合同不作为本标段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我司在全国各地均为当地销售公司(属于我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出版投标,全国各地出版集团和当地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此部分可否作为业绩证明? 答:可以。 三、招标文件中业绩部分表述:“关于非本标段内纸张品种的销售合同不作为本标段的业绩证明。”我司纸张品牌多样化,根据全国各个出版集团要求中标品牌不一样,但都是我司生产纸张,此部分是否要求品牌克重全部对应? 答:品牌不做要求,克重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纸张技术部分评审指标中业绩证明部分,由于全国各个出版集团情况不一,部分出版集团不以合同为采购依据,以采购通知函或采购计划通知书类似文件作为采购依据,此部分可否作为业绩证明? 答:不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项目联系人:龚工 电话:0551-66223782 传真:0551-66223764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1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