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机构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1BTWCZ0090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机构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2021BTWCZ00907)
1.问: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的第2条“具有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银行类投标人须由其省级(一级)分行及以上进行投标并履行投标相关事宜等;(2)券商类投标人须由其证券总公司进行投标并履行投标相关事宜等。”中“省级(一级)分行”具体是指?
答:省级(一级)分行主要是指:银行总行在安徽设立的省一级分行或相当于省一级的分行(如不设省分行的合肥分行)。
2.问: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表中第一个指标“承销实力”中提及“2018-2020年在银行间市场承销(含联席承销)中国境内地方国有企业短期融资券累计只数排名,投标人需提供其WIND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三年累计只数汇总提供)”,是否可以提供具体的查询路径及截图样板?
答:WIND具体查询路径具体为“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分企业性质排名”,选择“任意区间”,并将区间选择为“2018-01-01”-“2020-12-31”,机构类型选择“全部”,债券类型选择“债券分类(NAFMII)-短期融资券(CP)”,点击提取数据后,对含有“地方国有企业”数据页面进行截取。
3.问: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表中第10个指标“风险控制能力”中提及“投标人2018~2020年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承销(含联席承销)短融推迟发行、取消发行或发行失败次数,投标人需提供其WIND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是否可以提供具体的查询路径及截图样板?
答:WIND具体查询路径具体为“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新券发行—推迟或发行失败债”,发生日期起始日期选择“2018年1月1日”,截止日期选择“2020年12月31日”,债券类型选择“债券分类(NAFMII)-短期融资券(CP)”,上市地点选择“银行间”,点击提取数据后,在主承销商一栏进行筛选,选择出投标人所承销(含联席)的CP的所有记录,Wind截图中需涵盖债券简称、发生日期、公告日期、主承销商、省份等信息。
无论是否存在推迟发行或发行失败情况,均需提供Wind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无推迟发行或发行失败情况,可按Wind路径截图全部“推迟或发行失败债”。
具体WIND查询的截图如下:
4.问: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表中第一个指标“承销实力”中提及“投标人2018年~2020年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承销(含联席承销)短融违约次数,投标人需提供其WIND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是否可以提供具体的查询路径及截图样板?
答:WIND具体查询路径具体为“债券专题-信用债研究-债券违约-债券违约报表”,起始日选择“2018年1月1日”,截止日选择“2020年12月31日”,事件类型选择“全部”,并对Wind债券二级分类及主承销商进行筛选,其中Wind债券二级分类选择“一般短期融资券”。Wind截图中需涵盖债券简称、发生日期、主承销商、省份、Wind债券二级分类等信息。
无论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均需提供Wind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无违约情况,可按Wind路径截图全部违约的短融。
具体WIND查询的截图如下:
5.问:对于获得总行出具的同意其省级(一级)分行或以上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书面唯一授权机构进行投标时,投标文件具体的用印要求是?
答:对于获得总行出具的同意其省级(一级)分行或以上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书面唯一授权的被授权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除授权函需总行公章以外,其余用印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应采用被授权投标人的公司公章(含投标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业务章。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如下:
第 次报价表
(该表仅适用于现场转竞争性磋商)
项 目 名 称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机构招标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全部 |
承销费率 最终投标报价 |
‰/年
|
发行价格 最终投标报价 |
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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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备注:
1.此表用于竞争性磋商第 次报价之用。
2. 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对应某一报价项填写了多个报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最后一次提供的《第 次报价表》为最终投标报价,最终投标报价作为磋商时商务部分评审依据。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机构招标”的第XXX号招标公告,我公司确认:
1.付款方式:
□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不能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2.服务期限:
□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不能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3.本地化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不能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4.招标公告其他要求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不能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第 次报价表
(该表仅适用于现场转竞争性磋商)
项 目 名 称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机构招标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全部 |
承销费率 最终投标报价 |
‰/年
|
发行价格 最终投标报价 |
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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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备注:
1.此表用于竞争性磋商第 次报价之用。
2. 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对应某一报价项填写了多个报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最后一次提供的《第 次报价表》为最终投标报价,最终投标报价作为磋商时商务部分评审依据。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机构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21BTWCZ00907)的招标公告,我公司确认:
1.付款方式:
□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不能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2.服务期限:
□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不能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3.本地化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不能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4.招标公告其他要求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不能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1年11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