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包河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住建局2023年—2025年监理服务单位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BBBZ0002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住建局2023年—2025年监理服务单位项目答疑公告

“包河区住建局2023年—2025年监理服务单位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3BBBBZ00028)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的总监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任意一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监理费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市*公用工程或水环境治理工程或城市照明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总监代表业绩未明确拟派总监代表在提供评审的业绩中担任何职务,拟派总监理代表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的业绩是否认可加分?

答:总监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此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同时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的总监代表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任总监理代表在此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理的业绩。

2、关于招标文件对业绩要求只有监理费金额要求,由(发改价格【2007】670号)能够推算出相应的投资额:我公司建议改为:招标文件中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

1)具有市*公用工程或水环境治理工程或城市照明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监理费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或单个合同总投资为1000万元的),每个得 2 分;

2)具有市*公用工程或水环境治理工程或城市照明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监理费金额不少于 60 万元的(或单个合同总投资为3000万元的),每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12 分

答:不予修改。详见本项目于2023年3月2日发布的答疑公告。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合肥市包河区*行*服务大厅5楼

联系人:郑工  

话: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徐工

话:0551-6622039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9日

附件:00028答疑2.pdf

亚洲永久精品ww47 91 进入亚洲永久精品ww47 91一区链接中文字幕2018免费视频高清日日夜夜精品视频黄页图图资源最新站点链接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