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西办公区二三四办公楼*空调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TBWN0050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西办公区二三四办公楼*空调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西办公区二三四办公楼*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023BTBWN00506)答疑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问:本项目否有图纸? 答:本项目有图纸,详见附件。 2、问:磋商文件中要求室内机是否有类型要求? 答:4楼调高层部分要求单面出风的风管机(风管式内机出风方式详见图纸),其他部分要求四面出风嵌入机。 3、问:磋商文件的“付款方式”中施工结束验收合格是否包括设备调试验收合格? 答:“付款方式”中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包括设备调试验收合格。 4、问: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中“检测要求”第1条、第2条、第3条评分标准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人针对磋商文件更正内容 1、问: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四、包河区税务局空调设备配置表中第6条要求是否修改? 答: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四、包河区税务局空调设备配置表中第6条要求现修改为:所投产品的冷指标、热指标须大于或等于配置需求中的要求。 2、问: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中“产品技术性能”第1条要求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截图扫描件”证明材料是否修改? 答: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中“产品技术性能”第1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现修改为: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产品彩页或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特性认证证书。 3、问: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中“检测要求”第4条评分标准是否修改? 答: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中“检测要求”第4条评分标准现修改为:所投产品群控系统具有室内机使用电量划分,小负荷运转保护性提示特性(或所投产品控制系统具有智能待机控制系统、低功率待机、快速唤醒响应控制功能的),得3分。 4、问: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中“产品证书”第(2)条评分标准是否修改? 答: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中“产品证书”第(2)条评分标准现修改为:工程建设推荐产品证书或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得 2 分,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3773608 招标代理: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0351、6622038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