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质量安全第三方巡查
原项目编号: 2023BBBBZ0004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质量安全第三方巡查答疑公告 “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质量安全第三方巡查”项目(项目编号:2023BBBBZ0004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的投标人项目获奖:“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的项目获行*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6分。” 因大部分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都为年度区域项目,存在区域范围中的多个项目获行*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针对类似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是否可重复计分?可否提供相关业主证明证明类似业绩获奖,望明确。 答:单个合同中具有多个项目的,且多个项目获得奖项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若项目签订的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中各项目签订单个项目合同的,并满足商务评分标准的投标人项目获奖注释要求,予以重复计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自2017 年 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每个得3分。” 因大部分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都为年度区域项目,针对类似项目合同覆盖区域范围内包含多个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项目,是否能重复计分,望明确。 答:单个合同中具有多个项目的,且多个项目工程总投资额均不少于5亿元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若项目签订的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中各项目签订单个项目合同,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并满足商务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注释要求,予以重复计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的巡查组组长业绩:“自2017 年 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委任本项目巡查组组长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每个得3分。” 因大部分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都为年度区域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该类巡查项目包中包含多个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5 亿元的项目,是否能重复计分,望明确。 答:单个合同中具有多个项目的,且多个项目工程总投资额均不少于5亿元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若项目签订的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中各项目签订单个项目合同,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并满足商务评分标准的巡查组组长业绩注释要求,予以重复计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的巡查组组长奖项或荣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拟任巡查组组长服务完成的第三方巡查项目(须在该获奖业绩中担任巡查组组长)获行*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因第三方巡查项目大部分都为区域巡查项目,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巡查区域内多个项目获奖,是否能重复计分,望明确。 答:单个合同中具有多个项目的,且多个项目获得奖项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若项目签订的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中各项目签订单个项目合同的,并满足商务评分标准的巡查组组长奖项或荣誉注释要求,予以重复计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6622039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4日
附件:00041答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