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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S1811地块(华宇租赁住房)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3BTBWZ0035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S1811地块(华宇租赁住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2

“包河区S1811地块(华宇租赁住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 2023BTBWN00506)答疑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问: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设备要求”第(7)(8)项要求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市场调研,满足该项条款不少于三家。

2、问: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综合实力”第3条,若投标人提供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证书中产品类别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但实际功能相同,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问: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第4项“技术指标及要求”中要求检测报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市场调研,满足该项条款不少于三家。

4、问: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第4项“技术指标及要求”中若检测报告货物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名称不一致,但实际功能相同,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5、问: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第4项技术指标及要求中“窗帘”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经市场调研,满足该项条款不少于三家。

第二部分:招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问: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第4项技术指标及要求中“油漆”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内容包括VOC含量≤30g/L,甲醛含量≤20mg/kg,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铬汞)均未检出,总铅含量未检出,苯含量未检出,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及卤代烃总和含量未检出,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砷硒钡锑硒)均未检出。

2、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第4项技术指标及要求中“面料”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内容包括甲醛含量≤20mg/kg,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染色牢度≥3级,评定阻燃等级为II级及以上。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一期2号楼

联系人:孙工

话:0551-63351146

招标代理: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03516622038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0日

附件:答疑公告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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