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西办公区二三四办公楼*空调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TBWN0050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西办公区二三四办公楼*空调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西办公区二三四办公楼*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023BTBWN00506)答疑公告如下: 1、问:本项目否有图纸? 答:本项目有图纸,详见附件。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产品技术性能”评分标准现修改为: 产品技术性能 1、所投产品具备相间平衡、退磁保护、抑制高次谐波、远程升级、安全低电压、电控冷媒冷却、掉电记忆、防积雪、防逆风、快速制热启动、快速制冷启动功能的,得3分。 2、所投产品室外机采用高效直流变频风扇电机、 无极调节、三相平衡取电的,得3分。 3、所投产品具有长配管制冷能力低衰减、室外机高静压下零衰减、高温制冷零衰减、低温制热低衰减的功能,得3分。 4、所投产品室内机具有远距离送风、四面出风独立调节、防直吹特性功能得3分。 5、所投产品具有抗地震、抗台风能力,得3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或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特性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0-15分 经招标人调研,满足上述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 3、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检测要求”评分标准中第1和第4项要求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经招标人调研,满足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 4、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检测要求”评分标准中第3项要求删除。 5、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2.2综合评分“服务方案”评分标准现修改为:磋商小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包括整体设计方案、服务响应时间、解决紧急问题服务方案等。服务方案内容合理完整,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满足招标需求的,6<F≤11;服务方案内容较合理完整,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较满足招标需求的,4≤F≤6分;服务方案内容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0<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3773608 招标代理: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0351、6622038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