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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检院国安中心建设实验室零星工程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省质检院国安中心建设实验室零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018ZACZ2926 

财*编号:RWHF2018-1227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7月30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豪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6232号湖南大厦办1-30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壹佰肆拾叁元伍角捌分(¥1138143.58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省质检院国安中心建设实验室零星工程等一项

企业业绩:石台县秋浦天地

项目经理:彭克宝


 

评审委员会名单:罗国豪,钱立新,黎萍,陈勇,陆勇斌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联系人:黄文生 

联系方式:0551-63356308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怡宁 联系电话:0551-66223864、66223645 

公告期限:2018年07月30日至2018年07月31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厅*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复议或行*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省质检院国安中心建设实验室零星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采购中心

2018年07月30日 

 

附件:招标正文.pdf 附件:公示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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